旁指曲谕[páng zhǐ qǔ yù]从侧面委婉启发晓谕。 出处 宋·王禹偁《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》:“知属吏过失,未尝面言,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,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,旁指曲谕,微警戒之。” 造句 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,旁指曲谕,微警戒之。 用法 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说话等 近义词 旁推侧引 反义词 直言不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