旁指曲谕

旁指曲谕[páng zhǐ qǔ yù]从侧面委婉启发晓谕。

出处
宋·王禹偁《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》:“知属吏过失,未尝面言,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,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,旁指曲谕,微警戒之。”
造句
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,旁指曲谕,微警戒之。
用法
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说话等
近义词
旁推侧引
反义词
直言不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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